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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势不可挡!四大试点省份交通运输改革方案对比

多年来,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符合公益服务的定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批环节、延长了审批流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自然成为分类明确后推进的第一项重点改革。由于以往行政体制改革重在政府机构,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基本没有触及,没有现成的样板可以借鉴,难度可想而知。

2016年5月,中央决定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经过反复研究,最终确定环保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作为中央试点部门;江苏、安徽、广东、宁夏在省、市、县三级开展试点,其他省在市县两级试点。

2017年9月,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了顶层指导意见——(《中央编办 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93号)。

2017年,江苏、广东、宁夏印发改革方案。其中,江苏、宁夏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已于今年初通过中央编办验收。4月23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也获得该省编办批复。

安徽2018年4月印发改革方案

日前,安徽省出台《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并透露了详细改革方案。

方案明确,撤销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港航管理局、省船舶检验局)、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省交通干部学校等事业单位。

根据职能调整划转,统筹调整设置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和有关公益服务机构。

一、调整设置内设机构

在省交通运输厅设立公路处、港航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公路处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收费站设置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和会同有关处室办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政策法规处不再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将建设管理处更名为建设市场管理处,并加挂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处牌子,主要负责交通运输建设从业资质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交通运输工程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接受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理;承担有关利用外资工作。 

二、综合设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1、设立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交通局

(挂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牌子,对外暂可使用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牌子,待其隶属关系理顺后,另文明确。)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主要承担从原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航港管理局、省船舶检验局)划入的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原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承担的路网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及信息技术等职责。

核定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联网指挥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0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公路执法处、水路执法处、路网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等7个副处级内设机构。核定局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内设机构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2、不再保留原省公路管理局加挂的省公路路政总队牌子

整合省高速公路路政一支队、二支队,设立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由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管理,副处级建制,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队长、政委各一名)。

三、综合设置交通公益服务机构

1、设立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中心主要负责人暂维持原省公路管理局配备方式(高配副厅级)不变。该中心主要承担公路公益服务职责。

2、设立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5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该中心主要承担道路运输公益服务职责。

宁夏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已经中央编办评估验收

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历时5个月完成了《宁夏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编办审核。针对自治区交通系统事业单位层级多、数量大、垂直管理等特点,将行政许可等职能剥离划归机关,将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执法职能整合,组建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2017年9月19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

将原由宁夏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回归厅机关相关处室;整合原由宁夏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自治区航道水运管理局、船舶检验局)承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上交通执法职能,组建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撤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等相关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办消息,今年1月18日,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在全省域范围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区,宁夏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已经中央编办评估验收合格。改革后,宁夏将全面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推进政事分开,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使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服务本位。

江苏省撤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局更名。现已通过中央编办评估验收

2017年9月16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做好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目标要求、改革范围、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方案提出,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准确界定事业单位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结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整合设置机构,促进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通过改革,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

江苏省交通领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共8家。具体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

一、清理智能,优化结构

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厅级,由省交通运输厅管理。

撤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

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整合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别承担公路、港航公益服务职能。

撤销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等其他职能划入新设立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近日获悉,江苏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达到预期效果,今年初已经顺利通过中央编办评估验收。长期以来,交通运输系统由事业单位履行部分行政职能,随着此次改革到位,这一管理模式正彻底改变。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改名为公路事务中心

2017年10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广东省省一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机构编制调整情况表》,其中涉及交通领域机构改革方案如下:

一、机构调整

省交通运输厅新设公路路政处、航道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

重新优化事业单位设置。

省公路管理局更名为公路事务中心,定为公益一类,核减收费与科技教育处、安全生产监督处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调整后,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与监察室、党委办合署)、路政服务处(与养护服务部合署)、基本建设部、计划财务部。

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更名为省交通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撤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职能调整

将原省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路政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审批、道路施工设计审批、收费站管理等相关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路政处等内设机构;

将原明确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的道路运输审批、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将原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承担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监督和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将原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行政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等内设机构。

调整后,省公路服务中心负责参与全省公路路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指导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全省交通战备、应急抢险、推广应用公路养护科学技术、推进公路养护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等工作;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管理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公路运输具体实施等工作;省交通工程造价服务中心承担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信息服务、造价监督管理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将原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丙级),承担全省交通行业监理、检测试验单位资质管理等工作由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有资质条件的组织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