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链天下

HOT NEWS 新闻动态

三部门加强查处不合规轿运车!是惩戒力度小导致了清退难?

三年前的8月18日,交通部、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2016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

如今,屈指一算,距离方案执行限期只有不到俩月时间,交通部等三部门也再度发文《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事实上,针对车辆运输车治理,小编记得相关文件确实不少,比如去年6月,交通部还发布过《关于使用车辆运输车申报信息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所以,小编其实还是好奇的,为什么车辆运输车的治理这么难?莫非因为之前惩戒力度不够?

此前,除了政策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外,还屡屡出台“辅助措施”以确保实施。但是,此番小编再度查看新通知,还是发现重点在于“加强惩戒查处内容”。这里,把它单独分享出来,提醒各地汽车物流公司和广大卡车司机,必须万分注意了。

首先,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知提出,要认真核查车辆运输车行驶证信息,并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挂车退出期限进行核查。

对于仍在整改期内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车辆运输车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理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对于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2018年5月21日起,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属于非法改装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属于拼装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发现存在上述4项情形的,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逐级报告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法车辆所属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过渡期。

同时,对于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特别是双排装载、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在渡板等辅助装置上装载乘用车的,不论是否超出退出期限、是否在申报系统申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其次,对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8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装载数量超过上述数值的,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平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17.1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具有上装货台的平头铰接列车,若装载乘用车车型较小,上层单排平放4辆车(不得上下左右倾斜)前后均不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且上装货台所载乘用车质量未超过货台额定载质量的,可允许装载7辆车,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

  2.长头铰接列车装载8辆及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18.1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9辆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22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若装载乘用车车型较小,上层单排平放5辆车(不得上下左右倾斜)前后均不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可允许装载9辆车,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

再次,对违规装载和运输的企业及当事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的要求,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车辆运输车及其驾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违法失信信息汇总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6个部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